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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考試時除須攜帶自行列印之准考證外,請另攜帶具照片及身分證字號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供核對。
2.准考證須妥為保存,如已完成報名手續而未編列准考證號碼者或報名資料有錯誤時,須於8月22日當天下午14時前以電話聯絡本校修正。若無法列印准考證者,請於考試當天12時30分前,到本校試務中心補發(請攜帶一張相片);准考證於考試後不再補發。
3.考試採用電腦閱卷,須用黑色2B鉛筆作答,修改答案不得使用修正液,並保持電腦卡清潔,不可污損或折疊。若致電子計算機無法判讀者,其責任由考生自行負責,不得提出異議。
4.考生應試入座時,應將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放在考桌左上角。 |